21.9.09

物緣

講緣份,其實好老土,先講幾件小事。

話說,在成都一間陶器店,內裏的陶器,令友人(和我也)愛不惜手,一開始她便相中了一套茶具細問下,店員告訴我們它叫「飛天」,多好的名字!因有點貴,她便掙扎著買不買。我們打算最後一天會再到那裡,所以她便多想兩天,而我早批她最後還是會買下來。在到樂山和峨嵋的兩天間,她還是對那套茶具念念不忘,也看似早決定買了。

最後一天,我們回到陶器店,但奇怪,為何放在櫥窗的茶壺不見了,只剩下一大二小的幾只茶杯?原來,就在前兩天打掃的時候,店員不小心摔破了,店員小姐也是惜物之人,嚷著好可惜,早知道那天就賣給你們了,拿出那用碎片拼回的茶壺給我們看,朋友看得心疼,我也在惋惜。然後,回過神,我們當中不知是誰就嚷了一句,「緣份呀!」(又話說,我們前兩天遊樂山,整天聽到緣份緣份兩隻字)

後來,朋友打算將餘下的買下來,想了想,又問店員小姐賣不賣那破了的茶壺。最後店員小姐問過老闆後,就以低價賣給了我朋友。可惜,那茶壺還未沖過茶,彷彿這生就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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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前兩星期,在書店買下了本《國境之南‧太陽之西》(一直想看,但找不到),那本書明明中間一頁有一道摺痕,那一刻,我卻反而覺得它是我獨一無二的書,故意將它買下。後數天讀著時,問到朋友有沒有看過,便談起村上春樹來。朋友提到,本來想買《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》,但買不到,又嫌圖書館的太髒。我聽到後,便有點激動的回:「我送你丫!」(沒錯,我們其實是在MSN)

事緣(無端驚覺,人緣物緣外,還有事緣!),在這之前一兩年,我在髮型屋中讀著《世》,看了快一半,竟然遺下了,知道時,已坐車走了,而我光顧的髮型屋其實從不順道,隔天就忍不住買本新的,續讀。一直到兩三個月後,再到那裡時,才在髮型師手上拿回。後來,有兩本簇新的《世》真的教人不知如何是好,第一個念頭,當然打算送人,但有興趣的朋友早買了讀了,其他的,贈了也只是放著吧。我覺得對書本身是不公平的,他們的生命應更有意思。(這跟我有點喜歡買舊書也有關)

到跟朋友偶然談起,就覺得,那本書應是他的,像註定了,雖然不肯定朋友會否喜歡,但這也是他們的緣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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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成都最後一天,還到了一間首飾店,首飾店買的是那種帶點東南亞風的飾物。我只買了個小小的吊墜,朋友買了同款的耳環及另外的手鍊項鍊。可是,同日回到家後,就發現弄丟了,反覆找不到,致電給我問了幾句,第二天又去找,輾轉還是尋不回。到近幾天,忽然對我說,她還是對那些飾物念念不忘,問我,可不可以將那吊墜讓給她?對於我來說,這種舉動是頗陌生的,由朋友瘋狂地找那些飾物開始,我已心生疑問,原來,她真的那麼喜歡它們?(但買的時候,倒未似至此)
坦白說,吊墜我也不是不喜歡的,但是沒了也沒甚麼大不了。(有時我真的會覺得沒了甚麼也沒所謂,而這個還離那地步很遠呢。)
朋友說,也不一定因為多喜歡那吊墜,只是不能忍受失去的感覺。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。
後來我卻想,或許我是為她帶回這項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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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入正題)
在那裡聽過呢,人世間的所有不過是種暫借。即使父母兄弟伴侶子女最終都會離「我」而去,就連身體也是暫借的。那即意味著我們都不曾擁有過甚麼,但這種不曾擁有甚至不是說因為我們必要會失去,相反,我們因為不曾擁有,所以也不會失去。一切也是來自來,去自去。我們大概只是剛好「遇上了」。
早前讀翻譯課時,老師提到了法律中有「管有」一詞,翻譯可能生硬,卻出奇地接近「暫借」這個想法,人如何去證明你是否擁有其麼呢?放下錢,拿了回家,或帶著四處去就是你的了嗎?買一台電話,誰保證它不會壞?你所得的保證,最多只是,壞了他給你修,或換一台給你。但換了一台已不是同一台,在此看來,我們也不過買了一段時間這款電話的使用權。更不要說永遠。買一楝房,你想著在此終老,房子內的裝修你可控制,但房外的環境呢?窗外的風景呢?你又管得了嗎?那些是否房子的一部分?(但房子是不能移動的,那些怎能不算進它的特質?但賣樓時,他們明明有算啊!)更不要說甚麼遷拆或天災。即使你守得了那房子,你死了還可擁有它嗎?
現代人不斷TRADE IN 的方法,在這種想法底下,倒顯得很精明合理。
我想說的倒不是我們不曾擁有的絕望,而是既為物緣的一種對待。
「人擁有甚麼便得服侍甚麼。」說穿了正是人以為自己在控制自己的所有,卻另一面反被影響、控制著。其實我倒不覺得這有甚麼不好,正如某次跟妹妹談及電話,她說買一台電話,初時很喜歡,但久了便會看膩;我倒相反,買的時候未必十分合意,但用久了會愈來愈喜歡,大概是因為一種適應吧,所以幾乎都非壞不換。我常常會想,帶(故意不用「買」字,突然想起佛家的「請」佛像)一件物品回去你是否對得起它?不是說必要小心翼翼的對待,包膠套保護貼,恐防弄花(賣不到好價),而是你買一本書回家會不會讀?你買一只杯會不會拿來喝水?你買一本子會否在它上面寫字?這也只是我僅能做的。當然,物也各有各的命,如何是強制得來?我只能帶一本書回家,總不能把書店中的好書都買下,包攬它們的物緣(況且它們也在等它們的緣呀!)人有趣的地方是,愈付出得多去換來(或換不來)一樣東西,不能忍受失去,大概是不能忍受不能控制掌握,無可奈何,如果從來不覺得自己掌控甚麼,大概就沒所謂了。
以前會想,我得不到或失去,或許代表有其他人得到了,他或許比我更喜歡,更珍惜,更需要或對他更重要。
現在想來,或許就是一個緣字,要學會卑微的當個配角(相對於物本身也好,其他的可能有緣者也好)不必多想是否他人比你值得,(這樣想的話,知道不是的話,又會不忿起來。)得失根本不存在,只是緣份深淺而已。
物如是,人如是。